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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China Oral 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关于推荐申报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2021-03-01

各会员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总结以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的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拟在今年4月召开的协会八届三次理事扩大会上表彰一批近些年来在企业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企业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先进集体(党委、支部、党小组)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模范践行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1、引领作用较强。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党组织各项部署,按照党章规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过硬。党委、支部、小组健全,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群众信任、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企业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把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提升管理质量,形成党建品牌效应。

3、业绩成长明显。所属团队近年来工作业绩稳步提升,效益指标位居所在企业或行业的前列。

(二)先进个人

必须是中共党员,能够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能够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业务技能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创造出一流工作业绩,成为管理、科研、生产、销售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3、作风形象好。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守纪律、讲规矩,坚持原则,廉洁从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企业、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在企业、行业中有较高威信。

二、否决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

1、近两年单位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近两年连续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企业或上级确定的生产任务或经营指标的;

3、本单位有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1、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单位较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2、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的。

三、评审程序

各企业根据本通知的标准、条件确定推荐单位或个人,协会秘书处组织初审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四、上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魏俊红

电 话:010-68396411

邮 箱:cocia_info@126.com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