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口协 [2013]第15号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实施产品的安全评价是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中国境内销售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的企业(下称企业)不但应有能力提供安全的产品,而且应有能力证明产品的安全性。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两年来,协会已多次组织对相关标准的解读和宣讲,举办了两次专业人员培训,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具体方法。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实际以及此前颁布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口腔清洁护理产品安全性评价指南》,对行业的安全评价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
一、协会将于2014年上半年依据《办法》组建行业的安全性评价委员会,以及行业的安全性评价人员专家库。
二、各企业应于2014年3月1日前依据《办法》组建企业的安全评价小组,并将名单报协会备案。安全性评价人员的资质要求见《办法》。
三、2014年第一季度内,企业应在产品投入市场以前开始试行安全评价工作,并在上半年至少完成一种产品的安全评价。
协会于6月底前以行业市场份额前10名企业为主,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予以抽查,并视情予以小结,同时就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讨完善。
四、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科学严肃的工作,不得流于形式,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市场。
附件:
1、部分包含口腔清洁护理产品所含成分毒理学信息的数据库
2、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安全性评价实施情况审核表
3、企业安全性评价小组成员登记表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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