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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China Oral 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中国口腔健康科普公益联盟规范(试行)

  • 2018-01-12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不断提高国民对口腔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和口腔健康护理水平,持续有效的做好口腔护理用品市场拓展宣传,促进全民口腔健康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成立中国口腔健康科普公益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由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口腔用品协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以下简称牙防基金会)、消费日报社和口腔用品协会副理事长以上单位共同发起组成。

第三条  联盟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事宜,秘书处由口腔用品协会秘书处代行。联盟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与秘书处的联系和本单位的相关事务协调。

第四条  联盟的主要职能是:

一、了解掌握国人口腔健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确定相关的预防护理措施。

二、针对国民口腔健康存在问题和国家相关要求,积极进行口腔健康相关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持续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国民口腔健康的多元化需求,预防和减少国民口腔健康疾病的发生。

四、定期总结工作,研究确定新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并分工落实。

第五条  联盟科普活动为公益性质。活动所需经费和产品原则上由联盟成员自筹,不得向社会收取相关费用或谋取利益。

第六条  科普活动宣传教材主要以口腔医学会“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材料”、“中国居民口腔健康指南”和口腔用品协会“天天都是爱牙日”宣传册为依据。不得进行无科学根据的宣传,宣传册之外的相关资料应经秘书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宣传。

第七条  活动应注重实效,不走形式。力争通过科普宣传,使我国人民对口腔健康的认知度、每天两次刷牙率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牙龈问题、儿童患龋率每年都有明显减少。

第八条  联盟内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别负责相关的公益活动。口腔用品协会主要负责活动的规划组织、任务分工和督促落实,并具体指导秘书处工作;牙防基金会负责国民口腔健康状况数据提供和宣传资料把关与技术支持指导;“消费日报”负责相关媒体的沟通联系和具体安排督导以及社会效果调查反馈(所需经费由口腔用品协会筹措);企业负责本销售区域、销售平台间的公益宣传和大型公益活动的经费与产品支持。

第九条  联盟负责人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与协会市场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必要时也可单独召开。

第十条  本联盟属非正式开放性组织,有意从事本项公益活动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经联盟秘书处审定即成为联盟正式成员,相关单位也可根据邀请或申请作为临时联盟成员参加有关的公益活动。

 

2017111